全州縣文橋鎮仁溪村挖掘當地特色農產品小籽紅皮花生、發展現代化生豬養殖、搭建“農戶+基地+企業+電商”農副產品供銷模式,全年村集體經濟收入60萬元;永福縣羅錦鎮崇山村重建崇山新村、興辦研學基地學校,為村集體經濟創收26萬元;平樂縣橋亭鄉顯堆村通過自主開發“月柿產業融合示范區”,建設冷庫、倉儲廠棚、大型烤房,每年村集體收入62萬元……這是桂林各縣(區)通過創新建立村級集體發展服務中心(站)交出的一份優秀答卷,也是桂林市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一個縮影。
去年以來,桂林市緊緊圍繞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積極打造一批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站),實行“線上互聯、線下共建、資源共享”,全面推動村級集體經濟提質增效。
建好“指揮部”
永福縣廣福鄉龍溪村充分利用該村經濟集體發展服務站,立足本村實際,通過“基地+企業+合作社+農戶”模式,構建麻竹筍加工產業鏈,打造麻竹示范基地,村集體年收入超30萬元。
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產業和項目的支撐。桂林立足于習近平總書記賦予的打造世界級旅游城市新使命新要求,堅持先試先行、高質量發展道路,積極完善頂層設計,制定出臺《桂林市關于加強村級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桂林市關于鞏固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在全市范圍內設立17個縣級發展服務中心和792個村級發展服務站,作為當地村級集體經發展“指揮部”,為鞏固提升村級集體經濟提供思路,作出決策,統籌推進項目、資金、資源等落地見效。
目前,該市在各級發展服務中心(站)的引領和帶動下,大力發展資源開發、資產經營、產業配套、為農服務、電商創業、聯合經營等6種模式,全面推行“一村一項目”,探索了融合集群、服務創收、紅色業態、飛地組團等發展新路徑,健全農產品產銷服務、產權交易、品牌培育、綠色產業發展等體系,深化村村聯建、村社融合、村企合作模式,并在全市范圍內培樹起60個高質量發展標桿,建成村級集體經濟產業園19個、縣級以上農產品加工集聚區16個,打造興安、永福、恭城“風、光產業”,資源“有機農業”,陽朔“旅游經濟”等一批綠色高質量發展品牌,全市村級集體經濟年總收入超2.25億元,平均每村集體經濟收入超13萬元。
織牢“保障網”
興安縣湘漓鎮雙河村是“十三五”時期脫貧村,該村集體經濟發展服務站堅持因地施策、多元發展,用活資金、盤活資源,通過建設柑橘配套加工標準廠房、發展“荷花+禾花魚+田螺”生態農業、建成光伏發電站等方式,村集體年收入達21.5萬元。
為幫助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提供服務保障,桂林市各級集體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站)聚焦發展過程中人才流失嚴重、缺乏資金技術導致發展后勁不足的問題,積極優化服務,在人、財、技術等方面給予全方位保障,匯聚經濟持續發展、長效發展的強大動能。
在人才保障方面,擇優選派581名第一書記和1086名駐村工作隊員,選派350名科技特派員入村服務12257次,定措施、帶技術、引項目,精準開展幫扶。
鼓勵能人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特色產業,為村集體創收551.25萬元,為農民增收326萬元。
在資金保障方面,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扶持資金2.98億元,推動596個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落地。統籌市級鄉村振興銜接資金4300多萬元,為86個建制村提供相對充足的發展扶持資金。用好用活涉集體經濟稅收優惠、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桂惠貸”等政策,全市共為集體經濟減免稅費4206.54萬元,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30386.02萬元,“桂惠貸”188.5億元,涉農貸款余額1237.37億元,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核心保障。
在技術保障方面,依托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示范園)、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示范點等資源,創建集體經濟發展培訓院校庫、師資庫、教材庫、基地庫等“四庫”,建成實訓基地100個,通過典型示范、技術幫扶、模式創新,推廣柑桔、柿子、葡萄等新品種264個,水肥一體化、智能節水灌溉等新技術158項。
亮出“陽光賬”
近年來,荔浦市茶城鄉文德村編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五年規劃,流轉林地200畝發展林下仿野生靈芝種植和建設靈芝生態園收入32.26元,自主開發1500羽靈芝烏雞養殖收入3萬元,發展清水魚生態養殖收入0.704萬元,村企合作獲取分紅8萬元,公益林收入9.633萬元……隨著村級集體經濟“腰包”越來越鼓,如何規范管理集體資產,防止集體財產流失和不良債務的形成,成為該村迫在眉睫的難題。
在縣發展服務中心的指導下,該村制定了《文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資金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細化資金使用范圍、使用程序和使用公示等事項。
為杜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出現“糊涂賬”,一方面,桂林市建立資金使用風險防范機制,細化項目立項、規范合同、財務管理、發展模式、協同監督、黨建引領、農業保險等7項具體措施,聯動開展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專項行動,目前共排查集體經濟承包經營合同4582份,清理規范問題合同513份,增加集體經濟收入131.947萬元;另一方面,在各村級發展服務中心(站)中廣泛推行“陽光賬”制度,建立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審計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完善集體資產評估、財務預決算、不良資產管理等14個制度及辦法,確保了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推動村級集體健康發展。
同時,該市全面推行“村財鄉管”,落實分片聯系督導制度,成立13個督導調研組,每組負責長期聯系1—2個縣(市、區),實行精準督導、責任捆綁,推動各地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兩隨機”工作制度和“紅黑榜”通報制度,對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務未完成或弄虛作假的堅決查處懲戒,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鼓勵,凝聚起各級抓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