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為官從政的基本要求,是選人用人的鮮明導向。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規定》吸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用好“績效尺”,以“一張表”標準直擊“疑難雜癥”。《規定》聚焦“德、能、勤、績、廉”,從十五個方面詳劃定了干部“上下”“標準線”。要想精確畫出領導干部“立體畫像”,則需要把工作做在先,做在平時。既要用好考核考察、巡視巡察、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民主評議等季度、年度“成績單”,又要采取“實地走訪+大數據對比”的方式,詳細了解干部群眾口碑、工作實績、日常品行,讓干部“閃光點”躍然紙上,讓“污點劣跡”無處遁形。
把好“調整關”,以“一竿子”行動實現“優勝劣汰”?!澳臼芾K則直,金就礪則利?!币氪_保不適任干部“下到位”“下全面”,就必須保持“刀刃向內”“剔骨療毒”的勇氣,敢于大刀闊斧“動真格”,將 “害群之馬”一網打盡。要嚴格按照《規定》第七條執行相應程序,“核定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五步驟缺一不可,讓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心服口服,從而在經過整改后達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效果。
暢通“流動池”,以“一攬子”統籌激活“一汪春水”。“人材者,求之則愈出,置之則愈匱。”《規定》印發的意義在于營造出讓實干者吃香、有為者有位的良好氛圍,加快培育出一支敢想敢干、奮發有為的干部隊伍。因此,決不能把“能下”簡單等同為“為下而下”“一下了之”,而是要采取“嚴管+厚愛”“激勵+約束”的方式,“下”前誡勉、“下”后教育、考察再“上”“三管齊下”、綿綿發力,讓《規定》的落實真正轉化為強隊伍、促作為的“動力源”,激活優秀干部“一汪春水”。
“上”要德才兼備,“下”要警醒反思。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動的正常規律,也應當成為選拔任用干部始終堅持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秉持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健全和落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調整下來,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選用起來,廣大干部也應當以《規定》為標尺,擔當作為、奮勇爭先,讓“在位有為”成為最靚麗的人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