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確保扶貧項目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
《實施意見》要求,摸清扶貧項目資產底數,在科學認定分類、依法依規確權的基礎上,納入相應資產管理體系,落實后續管理和監督責任,形成“縣級統管、行業監管、鄉村主管、農戶協管”的分級定責管理模式,確保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
扶貧項目資產,是指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社會捐贈和對口幫扶等投入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分為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三種類型,分別建立了縣級扶貧項目資產臺賬、行業部門分類臺賬和鄉村明細臺賬。
在確權登記方面,江西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扶貧項目資產形成過程和資金構成,從實際出發,本著有利于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有利于發揮資產效益的原則,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合理劃分資產所屬層級,確定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監管權等主體及權責,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