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留言】
省長,您好。我是2010年畢業后到河北省參加大學生村官招考,到邯鄲市館陶縣任大學生村官,工作時間為四年。如今國家出臺學費補償政策,其他省份也相繼出臺各省暫行管理辦法,但我省尚未出臺明確的學費補償管理辦法,我們這種急需我省的政策落地開花,讓我們這群人享受到國家的好福利。答復為盼!
答復意見:
已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研究你反映的問題。據反饋,根據有關規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省屬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每生每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符合代償政策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3年,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就業單位和原就讀高校審核后,報縣級學生資助部門核定,代償資金于申請次年一次性發放給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