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近日出臺《青海省村(社區)兩委成員績效考評辦法(試行)》,首次對全省村(社區)兩委成員績效考評工作進行統一規范,并建立約束激勵機制。其中,連續兩年考評“不稱職”人員將責令其辭職。
《辦法》規定,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作為考評對象??荚u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平時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冃Э荚u結果與被考評人報酬緊密掛鉤。被考評人員平時只計發基本報酬,年終考評評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補發績效報酬。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本人年度基本報酬的10%給予獎勵。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扣除當年績效報酬。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由上級黨委會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過錯問責。對連續兩年考評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是村(社區)黨組織成員的,考評組可建議上級黨委適時作出調整或責令其辭職;是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其職務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