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不斷深入推進。鄉村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和基層治理的主要內容,日益為人們所重視:大量治理資源下沉鄉村,鄉村治理的社會參與度提高,鄉村治理手段更趨現代化,鄉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也穩步提升。(1月6日,人民網)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或因治理力度不大,或因治理資源不足,或因治理抓手不靈,一些鄉村治理的痼疾頑癥仍然存在,被相關施政者“視而不見”。如混混執法,狠人“吃香”能平事,政府形象遭質疑;舊債未了添新債,集體事務遭停擺;山寨產品下鄉忙,躲避監管能力強;農村酒駕泛濫地,重城輕鄉缺警力等等頑疾,給當下鄉村治理帶來更多亟待解決的課題。提升治理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意味著鄉村治理關注的工作更需全面,提供的服務更需豐富,鄉鎮突出反映的一些治理盲點,亟待通過嘗試治理新模式、引入治理新資源徹底消除。
一是要注重發揮社會鄉賢在推進多元共治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提高鄉村治理的組織化程度。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涌現出了一大批工作能力強、工作熱情高、群眾公認、公道正派的民心人士,為此,探索實施“鄉賢回歸”社會治理工程,為社會能人實現價值提供舞臺。在鄉賢治理結構上,一是動員好有威望的退休回鄉干部、有愛心的企業家;
二是動員好企業主、工商業主、志愿者等社會力量,發揮好他們知識引領、人脈廣泛的作用;三是動員好原村“兩委”優秀干部和勞模,注重選擇愛村愛民、熱心公益、經驗豐富、公道正派的人士參與。在工作中,圍繞三治融合,引領村民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清潔家園、鄰里關系、婚姻家庭等方面提前介入,積極作為。并引領村民自覺遵守鄉規民約,把新風尚樹起來、固化起來,形成制度、敦化風俗,努力實現鄉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要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深度參與鄉村治理,努力提升鄉村治理效率。目前農村經濟社會已進入轉型發展的攻堅階段,為此,要努力搭建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的平臺,引導開展“平臺拓展扶貧、壯大集體經濟、陽光調解信訪、全員倡導新風”等系列主題實踐活動,形成多元主體參與轉型發展的氛圍,推進精準扶貧、鄉村旅游、社會穩定、便民服務等更上一個臺階。
四是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多元共治氛圍,與不同的社會組織建立起溝通協作機制,吸納更多的主體參與到鄉村治理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大格局。作為社會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組織來自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在打破傳統的政民“二元對立”格局過程中,不僅能拉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距離,有利于搭建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還能起到對政府有關部門的社會監督,充當政府部門“正衣鏡”。然而在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中,由于缺乏溝通協調機制,導致政府對相關利益主體的關注度不夠。為此,我們轉換管理思維,創新治理形態,搭建各種形式的溝通平臺,重視各種社會組織在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協商會、座談會、聽證會以及問卷調查、信息公開等具體制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既聽群眾的“順耳話”,也聽群眾的“逆耳言”,切實保障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切實把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搞清楚,切實推動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在工作中,政府注重組織、協調、管理、引導,特別是引導他們樹牢“四個意識”,堅守政治信仰、站穩政治立場、把穩政治方向、強化政治擔當,確保社會組織不偏離政治方向,確保參與的社會力量想做事、會干事,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