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全國政協委員顧犇
案由:由于我國歷史上鄉村建設的建筑材料多就地取材,形成了錯綜復雜的鄉村地理建筑風貌和農業遺產。為了追求現代建筑的整齊劃一,部分地區在新農村建設中大拆大建,嚴重破壞了原有村落的歷史文化記憶,許多農業遺產、村落、農耕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隨之消逝或正在面臨消逝的可能。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歷史文化資源的涵養與支撐。要支持、鼓勵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鄉村歷史文化保護活動,加強對村落瀕危非遺項目的搶救保護工作。
建議:政府在鄉村整體搬遷和建設前,要對農業遺產和鄉村歷史文化進行評估和普查,形成鄉村歷史保護可行性報告供村民和相關部門參考,在完善多方參與和多元投入機制的基礎上,優先鼓勵和支持原住民、社會組織等非營利機構在發展和保存農業遺產、鄉村歷史文化方面進行投入和保護性建設。
探索我國鄉村差異化保護利用模式的同時,打通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與鄉村振興之間的管道,使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成為實現新時代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和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