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組織部印發(fā)《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充分發(fā)揮及時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激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激勵廣大公務員投身新時代治蜀興川大業(yè)。
及時獎勵遵循“以德為先,突出功績導向;依法依規(guī),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發(fā)揚民主,注重群眾公認;基層優(yōu)先,注重向工作一線傾斜;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對做出較大貢獻,在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有一定影響的,記三等功;對做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有較大影響的,記二等功;對做出杰出貢獻,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優(yōu)秀等次時予以傾斜;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可適當提高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比例;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對獲得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獎勵實施程序規(guī)定為申報獎勵方案、審核獎勵方案、組織實施獎勵、獎勵結果備案、兌現獎勵待遇5個步驟。在突發(fā)事件、專項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效后,由主管部門或牽頭單位研究制定獎勵方案,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機關報送的獎勵方案進行審核。按審批權限需要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的,獎勵方案應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申報機關報黨委和政府審批;需要上級黨委和政府批準的,獎勵方案應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報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本級黨委和政府報上級黨委和政府審批。獎勵工作方案審核同意后,由申報機關組織實施。經黨委和政府批準的及時獎勵,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申報機關組織實施。及時獎勵工作完成后,申報機關應在1個月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報送獎勵決定和實施情況,并將相應審批表存入獲獎公務員個人檔案或獲獎集體所在機關檔案。對獲得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頒發(fā)獎勵證書,按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同時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頒發(fā)獎章、公務員集體頒發(fā)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