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早,村委會辦公室門還未打開,便有一中年男子在門口等候。我邊開門邊問道:“大哥,早呢嘛,要辦點‘釀’事蓋”?侯某說:“我來反映情況,你們村委會的人去看一哈,沈某栽東西都栽到我家地里了,說呢說不聽”。經初步了解,我便聯系沈某,告知待會兒一起去糾紛現場化解此事。
糾紛現場,侯某與沈某惡語相向,沈某始終堅持認為:“土地的承包經營、使用權是他家的,他種植農作物理所應當、不做退讓”。現場雖種植香蕉多年,但能夠依稀斷續的看出以前老路,左右兩側均被沈某種植農作物。頓時,我腦海里呈現出一個從下至上S形為界限的歷史承包地界,經分析,便告知侯某與沈某。提出調解建議:“用鋤頭挖路,還原以前的S形老路便于雙方行走,S路的兩個開口,沈某將位于侯某地塊的開口讓出給侯某耕種”。在我提出建議后,沈某到地頭仔細看了好一會兒,表示道:“經你這么一說,我認為在理,同意你的調解建議,我因租地給老板種香蕉多年,今年才收回承包經營、使用權,記不清界限”。同時向侯某表示歉意,沈某誠懇的態度得到侯某的諒解,侯某表示同意調解建議。
因侯某與沈某均表示同意調解建議,我現場寫了一份調解協議,讓其簽字捺印并蓋上喜樂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公章。事后,雙方握手迎合笑道:“早同意的話,哪里還有今天這一出?諒解諒解,我也是記不太清楚才這樣”。我帶著簽訂的調解協議微笑著騎車回村委會,復印調解協議便通知侯某與沈某,各到村委會領取一份。晚上,侯某與沈某來取協議時均與我握手表示感謝,我也為這喜入夢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