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在基層調研扶貧工作時,不少村干部反映:村里的一些獨居老人,居住在老破舊的房子里,而他們的兒女卻住得起樓房、開得起小車,這些獨居老人的孩子,基本不贍養老人。老人沒有經濟收入,村干部又不能眼睜睜看他們餓死,所以這些老人往往會被村里列為貧困戶,結果上面下來檢查認為該戶識別存在不精準的問題。為此,基層干部感嘆道:這種“扶老”,其實就是在替一些不孝子女盡孝。
針對目前農村不贍養老人的亂象,近日,甘肅省東鄉縣出臺了新規,不孝行為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即根據實際情況,情節較為嚴重的,被納入個人信用懲戒范圍,作為反面典型公開向社會曝光,使其不得享受信貸、教育、就業、產業獎補等政策。上了不贍養老人的“黑名單”,不僅丟人現眼,還會給自己帶來諸多不便。對于甘肅東鄉縣的這一做法,應廣而推之。
毋庸贅述,善待老人,實乃中華民族之傳統美德,既是做人最起碼的底線,又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作為子女,贍養老人是一種責任與義務,反之則是有違道德規范。一個人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不孝敬,又談何對別人誠實守信?對于不贍養老人的不孝子孫,不僅要上黑榜警示,讓其受到社會輿論與良心的一致譴責;同時,又能形成熟人社會道德輿論之壓力,從而引導子女改變錯誤做法,給予年邁的老人更多物質和精神關懷。
需要指出的是,針對農村不贍養老人之亂象,各地政府應該牽頭,聯合村民委員會,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成立養老理事會,對那些不孝子孫,當采取強硬措施,要求子女簽訂贍養老人協議,對人均收入達不到脫貧標準的貧困老人,子女至少要為老人補齊不足的部分,村黨支部要負責監督執行。
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各級政府應該對此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多種途徑對這些老人給予援助。應該支持并幫助老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對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直接向當地法庭起訴,法官在查明事實后,根據當地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拒絕支付,經老人申請,法庭可以強制執行。對少數頑固不化、拒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子女,可通過司法途徑加以解決,千萬別讓孤獨老人,年輕時流汗、年老了再流淚。